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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先进典型展播 刘志伟

湖滨天平 2024-02-0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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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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谦虚谨慎

秉公执法





刘志伟,男,1986年2月出生,汉族,中共党员。2009年9月进入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工作,先后在刑事审判庭、三门峡市工业园区巡回法庭、审判监督庭、民事审判一庭、会兴法庭等工作,2018年6月到执行局工作,现任执行局副局长、员额法官。



牢记宗旨 奋勇争先




刘志伟牢固树立为民服务宗旨,在法院工作十余年来,恪尽职守、依法办案,清正廉洁、任劳任怨,无论在审判岗位,还是执行部门,始终保持谦虚谨慎、团结奋进的工作作风,把无私奉献和强烈责任感融入到日常工作中,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,始终把群众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,努力提高自身素养,提升为民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,让群众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。


    刘志伟的工作信条是,不管干什么,就要干的有声有色,对得起自己,对得起别人。他深知声誉对法官来讲无限珍贵,一名合格的法官,不仅要多办案,办好案,还要能顶住金钱诱惑、人情考验,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他严格约束自己,刚正不阿、一身正气,坚决维护法律尊严。他法律功底扎实,待人亲切耐心,办理案件程序合法,事实清楚,适用法律准确,能够使当事人之间矛盾得到化解,达到案结事了。


到执行局工作至今,他带领团队收案1091件,结案939件,结案率86.06%,执行到位金额8700余万元。2014至2019年,连续六年考核为优秀公务员,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、先进个人。2019年连续7个月获得绩效考评第一名,全年12个月均被评为“办案模范”,在百日办案竞赛中,获得执行团队总分第一名,荣立个人三等功。



爱岗敬业重担当 业务精湛有作为




作为一名有多部门多岗位工作历练的法官,刘志伟能够迅速适应岗位转变,角色转换,承担起多项工作,积极主动学习业务知识,不断提升专业本领。在刑事审判庭,面对案多人少,他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,主动承担庭室内外勤工作,使得全庭各项工作高效衔接、顺利开展;到巡回法庭,他注重民事与刑事的案件区别,主动调整工作方式,认真学习民事方面法律法规,使自己快速进入角色;在办理民事案件过程中,他同时肩负送达工作,根据送达的不同特点,他总结出直接送达与邮寄送达相结合,归类按序送达等工作方法,大大缩短了案件办理周期,工作效率显著提升,得到一致认可。


在审判工作中,刘志伟善于处理各类民事纠纷。2012年,他一天内受理了5起案由不同、案情复杂、争议较大的合同类案件,案件总标的额超1000万元,经一丝不苟地分析研判,加上不辞辛苦,仅用时7天,全部成功调解结案,支撑保障了各涉案企业正常经营,得到各案当事双方大加赞誉。2016年,他同日开庭审理16起劳动争议类案件,并于5日内全部宣判,且当事人均服判息诉,极力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;调解多起婚姻家庭案件,双方调解和好,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。


在审理罗某与段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,原告罗某经营一家烟酒店,被告段某从该店购买烟酒,因双方系朋友,采用先记账,后付款的交易模式,每次段某购买烟酒后,在欠款单上签字确认。2017年,罗某起诉段某要求支付烟酒款十余万元。刘志伟对案件进行深入研究,抽丝剥茧,要求双方对不认可的单据逐一甄别,发现16张单据中8张存在改动情形,罗某解释签单后又拿了货,直接在欠款单中的物品数量上进行了改动,段某不予认可,认为系罗方私自改动,要求对是否改动进行鉴定,经刘志伟释明,该情况罗某已经认可,不属于鉴定事项。本案的争议焦点系改动的内容发生在段某签名之前还是签名之后,段某是否应当承担该涂改、添加内容对应的付款责任,双方对此予以认可,申请对形成时间进行鉴定。经双方选定,鉴定机构出具报告,关于物品数量的改动形成时间均晚于签字确认时间,案件事实真相大白,罗某私自添加行为,属于伪造证据,鉴于此,对原告罗某罚款5000元。并依照鉴定结论,判决段某承担的支付数额为38740元。双方均未上诉,本案彰显了司法权威,树立了司法公信力。




解民忧纾民困 公正司法暖民心




执行工作是社会关注热点,也是法院工作难点,刘志伟在工作中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理念,从群众角度和实际利益出发,充分考虑群众的诉求,急群众之所急,想群众之所想。面对执行收案数量最多的压力,他调整心态,钻研执行案件办理难点,形成一套独特的“总分总”办案方法,做到自己多用心,群众少跑腿,快速执结了一大批案件,执行平均用时大幅缩短,进一步提高了执行干警的执法水平和办案效率,切实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,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温暖,为全力解决“执行难”做出积极贡献。


其中审理任某执行某政府机关劳动争议一案,经一审、二审,省高院再审,在收到生效判决书后,该机关均未履行款项,同为被告的其他单位已履行义务。案件进入执行程序,该机关仍拒不执行,对执行通知不理不睬,且不通过正常法律途径申诉主张,法律意识淡薄。刘志伟对该机关负责人多次释法明理后,其仍不履行法律生效判决,2018年2月4日采取查控措施,冻结了该机关银行账户,并于15天后扣划款项支付给原告任某,案件执行完毕。任某收到款项后,热泪盈眶。他说,官司打了这么久,劳心劳力,而且对方还是政府机关,以为民告官维权会举步维艰,不会得到支持,没想到能拿到执行款,经历了这场官司,对法院审判及执行工作都大为改观,感受到了司法阳光的温暖。



提起刘志伟,很多人说他性情温和、为人坦诚,业务精通、办案水平高、质量好。在湖滨区法院工作的这些年里,刘志伟积极追求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”目标,着力提升申请执行人的获得感、幸福感和安全感,审结了一大批矛盾突出案件,办成了一大批惠及民生的好事实事,取得了办理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,树立起法官应有形象,以优异成绩回报了群众信任与组织重托。

至诚者高尚万人敬,弃信者卑劣千夫指


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|关于开展“崤函利剑”集中执行行动的通告


END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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